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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人民医院智慧停车设施采购项目公告

发布时间: 2024-04-01 13:13:55   浏览次数:   

 

因医院发展需要,采购与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受信息科委托,现对停车场智慧停车设施采购项目进行自主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项目内容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揭阳市人民医院停车场智慧停车设施采购项目

2.预算金额:14.5万元(人民币)

3.最高限价(如有):14.5万元(人民币)

4.采购需求:完成揭阳市人民医院停车场智慧停车设施采购项目

5.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到货并完成安装调试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3)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以下任意名单之一:①记录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评审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4)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三、获取文件详见用户需求书

四、提交文件截止时间、评审时间和地点

1.提交文件截止时间:202441809点30分(北京时间)

2.评审时间:202441809点30分(北京时间)

3.地点:广东省揭阳市榕城区天福路107号行政楼3楼采购与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参加的,必须由总公司授权(提供《资格声明函》、总公司及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复印件及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20231月至今(至少一个月份)的财务报表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以上资料的每一页加盖单位公章并扫描,电子文件一份,纸质版资料一式一正本2副本装入文件袋并密封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七、对本次公告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称:揭阳市人民医院

   址:广东省揭阳市榕城区天福路107号行政楼3楼采购与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联系方式:吴先生 0663-8660322

 

 

附:项目需求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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