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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医疗保险住院须知

发布时间: 2011-06-02 22:39:14   浏览次数:   

 

一、入院指南
1、参保人如属市职工医保的,请带齐两证(医保证、身份证)复印件,由主管医生在复印件上写上“人证相符”和填写《揭阳市(市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登记表》一式二份到医保办登记,证件尚未带齐的须在入院后3天内补齐,否则,按市社保局有关规定,参保人所发生的费用要自负。如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员住院的须带齐医疗证和本人身份证,才能正常办理入院手续,住院期间,需将两证带在身上以备医保人员核查。
2、市职工医保参保人要预交2000元,不足再由收费处按规定追缴。
 
二、出院指南
 
结帐前请您与病区核实参保人的检查、治疗完成情况和是否带出院药。并持出院带药单、按金单、有关证件到住院收费处办理出院手续。如属市职工医保的,需先到医保办确认费用再到收费处办理。
 
三、医保自付标准
 
四、 参保人自费项目
1、各类基本医疗保险规定以外的自费药品、诊疗费用;住院床位费超过50元部分;
2、门诊、急诊发生的医疗费;每次住院的起付标准;超最高支付限额医疗费。
3、《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规定使用“乙类目录”的药品自付10%部分;
4、按规定部分诊疗项目应由参保人自付20—50%部分,如CT、MR检查,一次性材料等。
五、须转院治疗情况
须转院治疗的,由主管医生开出《转院证明书》和《揭阳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转诊备案表》,该表分别由住院科主任和医保办出意见后送社保局审批,方能转院。确因病情严重,可先行转治,但应于转院二天内补办相关报批手续。
 
 医保办咨询电话:0663-8645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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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 医保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