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市人民医院拟采购常年法律顾问服务,现发布院内谈判公告,诚邀符合条件的单位(公司)参与:
一、项目名称
揭阳市人民医院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院内谈判采购公告
二、项目期限
两年,自合同约定生效之日起计算。
三、项目概况:
为全面深入推进法治医院建设,维护医院合法权益,防范法律风险,规范医院管理,保证医院各项工作依法规范有序,发挥法律顾问在医院管理工作中的保障作用,我院拟聘请一家律师事务所担任医院的常年法律顾问,为我院常规经营管理事务提供全面、专业性强的法律服务支持。
四、报价人资质要求: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经司法行政机构批准成立的非个人律师事务所,在揭阳市内有常设机构或常驻工作人员。
2.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近3年内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处罚及律师行业协会行业处分。
3.在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网站(https://gdgpo.czt.gd.gov.cn/cms-gd/site/guangdong/index.html)有注册备案。
五、采购需求
(一)服务范围
1、咨询、审查类服务
(1)法律咨询:
① 为医院重大经营决策提供法律依据,对决策中法律方面的合法性、可行性、风险性等问题出具法律意见书;
② 为医院日常业务中(包括但不限于工商、税务、人事劳资、采购、基建、环保、医疗业务等方面)涉及的法律问题提供法律咨询,依法提供建议或者出具法律意见书,确保医院经营活动合法合规。
(2)文件起草及审查:根据采购人要求,参与草拟及审查采购人拟签订的各类合同、对外发布的具有法律约束力或以承担一定义务为内容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① 合作协议、备忘录等;
② 招标投标文件;
③ 与中标供应商签署的有关采购合同
④ 公告、公示及声明等
⑤ 法律意见书,如函件、往来文件等
必要时出具法律审查意见书。
(3)制度审查:根据采购人要求,对采购人制订的内部章程、奖惩方案、授权体系、印信管理、档案管理、合同管理、保密制度、内控制度等内部规章制度进行合法性审查,并出具法律审查意见和建议,帮助采购人健全和完善制度建设工作。
2.谈判及纠纷处理类服务
(4)磋商谈判:根据采购人要求,参与或代表采购人出席经济项目(如政府采购)、对外交流或合作项目的会谈、磋商、谈判,并进行法律分析、风险评估及方案论证,为决策提供法律依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5)质询投诉:根据采购人的要求,协助处理业务活动中处理政府及公检法机关的来函,供应商或其他合作单位的质询、投诉。
(6)非诉纠纷处理:就采购人在业务活动及内部管理活动中已经面临或者可能发生的各类纠纷及时提供咨询意见或建议,进行法律论证,提出解决方案。在不违背律师执业利益冲突的原则下对相关对象发出律师函、建议函,或者参与非诉讼谈判、协调、调解。
(7)舆情处理:就采购人发生的重大危机或有较大社会影响的事件,提出紧急处置方案。经采购人授权,代表采购人发布律师声明,澄清事实,表明采购人立场,维护采购人公众形象。
3.培训类服务
(8)法律培训:每年至少完成两次法律知识培训,制定年度培训计划任务清单:
① 及时掌握并提供医疗行业发展所需的法律、法规信息和国家政策信息,协助采购人对员工进行对应业务培训;
② 定期面向全院员工开展各领域普法宣传和法律知识培训;
③ 必要时,面向管理层开展专题法律宣传、政策辅导等法律培训。
4.体系搭建类服务
① 协助采购人梳理完善劳资纠纷的法律程序及证据保全制度;
② 协助采购人梳理健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及商业秘密保护制度;
③ 协助采购人梳理完善院名院誉、商标注册及各类专利注册申请转让等制度;
④ 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其他体系梳理及搭建的法律服务。
5.其它服务
如需诉讼,双方须另办委托手续,按照相关收费标准支付律师费。
(二)服务要求
1.按照积极、专业、诚信、全面、全程的原则提供法律服务。
2.组建稳定的律师团队为采购人提供法律服务,保证足够的服务力量(其中主办律师1名,应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验),能及时满足采购人工作需求。
团队主办律师和其他成员需要更换时,供应商需指派有相同资质和经验的律师,并获得采购人的书面同意;采购人认为所指派律师不能胜任工作要求,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限期更换。如供应商不予调换,采购人可解除服务合同。
3.主动、及时向医院反馈案件办理经过、结果及经验,并视情况提出纠正和预防措施,整理资料并留存备查。
4.驻点服务:供应商应指派固定1名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律师在采购人单位驻点,要求如下:
驻点律师应具备较强的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负责按采购人要求驻点处理日常法律事务;
每周驻点时间不少于1天,具体按采购人需求决定;
应严格遵守采购人各项规定、服从工作安排;
遇特殊情况,驻点律师须可以接受临时加班任务,因故请假的,须提前说明原因并补班,确保不影响完成采购人的工作任务。
5.遇有特殊情况,应能满足采购人工作需要,能派律师在采购人发出请求后2小时内到达指定地点现场提供法律等帮助,或及时作出书面回复,并对相关问题提出具体的可操作方案和解决途径。
6.定期提供工作时间表、计划表或者定期对过去工作内容进行总结并整体汇报。
7.提供明确的团队工作流程、风险管控措施,承诺质量控制机制等。
8.重要事项的咨询意见应提供签字或盖章的正式书面文书。
六、资料递交: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装入文件袋并密封
(一)单位营业执照及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及主办律师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
(三)报价函(附件 1);
(四)单位简介及其它资质与业绩证明;
(五)其他认为需要提交的资料。
六.资料递交时间及地点:
1. 递交时间:电子版资料请于2025年10月30日下午4:00前发送至医院办公室邮箱bgs8660301@126.com。纸质版资料请于10月31日上午9:00前送到医院办公室。
2. 递交地点:揭阳市榕城区107号揭阳市人民医院行政楼(6号楼)11楼院办公室接待室
七.谈判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5年10月31日上午9:00
2.地点:揭阳市人民医院行政楼(6号楼)11楼院办公室接待室
八.联系方式:
1. 联系人:陈老师
2. 联系电话:0663-8660301
(电话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附:报价函
粤公网安备:44520202000157号